可以做亲子鉴定的法医物证实验室总体布局应考虑潜在的样本污染风险,降低对检验结果的影响和对人员的危害。实验室各区域应独立且满足单向流程要求,区域内设备、器物应有明确的标记,避免不同工作区域内的专用设备、物品混用。
一、DNA 亲子鉴定实验室区域配置
1、必备区域配置
采样室:主要用来对生物学检材进行采集、包装及照片采集等;
样本储存室(柜):主要用来对检材进行登记及存放;
预检室:主要进行血斑、精斑确证试验和种属试验(不从事个体识别 的实验室可不配备) ;
DNA 提取室:主要用来进行 DNA 提取,对于毛干、陈旧骨骼等 DNA 含 量极低的检材,应另设专门区域进行 DNA 提取及定量;
PCR 扩增室:主要用来进行 PCR 反应的加样和扩增;
PCR 产物分析室:主要用来进行 PCR 扩增产物的检测及分析。
2、建议选配区域配置。
灭菌室:主要用来对器材、器具进行消毒;
试剂配制区:主要用来进行试剂的配制、分装及未开封试剂的保存。
二、DNA亲子鉴定实验室仪器配置
检测设备以及相关设备,均应加以唯一性标识及状态标识。
1. 必备仪器配置
1.1 遗传分析仪;
1.2 PCR 扩增仪;
1.3 生物安全柜;
1.4 超净工作台;
1.5 高速离心机 (10000rpm 以上);
1.6 低速离心机(1000-10000rpm) ;
1.7 分析天平;
1.8 移液器;
1.9 恒温器;
1.10 纯水仪;
1.11 振荡器;
1.12 冰箱;
1.13 灭菌设备;
1.14 紫外灯。
2. 建议选配仪器配置
2.1 核酸蛋白测定仪;
2.2 荧光定量 PCR 仪;
2.3 恒温混匀仪;
2.4 板式离心机;
2.5 生物显微镜;
2.6 电热干燥箱;
2.7 骨骼 DNA 提取工具(电钻、粉碎机等)。
三、DNA亲子鉴定实验室人员配置
司法鉴定机构应有 3 名以上具备法医物证鉴定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才 可开展法医物证 DNA 鉴定项目。
1. 岗位要求
- 司法鉴定人:应取得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司法鉴定人助理:应取得在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司法鉴定人助理证。
2. 培训要求
司法鉴定人每年应参加不少于 40 学时的继续教育,司法鉴定机构应定期参加能力验证活动。

四、DNA亲子鉴定实验室试剂配置
DNA实验室扩增试剂应满足《法庭科学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质量基本要求》(GA815-2009),或其它经认可或验证过的试剂盒。实验室应配备两套以上试剂盒,用于内部质量控制。有条件的实验室可配备Y染色体,X染色体等检测试剂盒。
五、实验资料
1.实验室操作手册或作业指导书
1.1实验操作:DNA提取、PCR扩增、电泳检测作业指导书,DNA结果分析与亲权关系判断作业指导书;
1.2仪器操作:仪器的使用、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
1.3试剂配制:试剂的配制、保存作业指导书;
1.4其它:生物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计算机文件和数据控制作业指导书等。
2.说明书
2.1商品试剂盒说明书;
2.2仪器设备说明书。
3.记录
记录应包含充分的信息,以便在可能时识别不确定的影响因素,并确保该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下能够重复。记录应包括采样人员、检测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
3.1案例登记:受理记录、检材采集或接收记录、司法鉴定文书发放记录;
3.2实验记录:检验过程中DNA提取记录、PCR反应记录、电泳记录、检验结果图谱、数据分析;
3.3仪器记录:仪器运行记录、仪器维护保养记录;
3.4其它:实验室温湿度记录、冰箱温度记录等。
4.司法鉴定文书。
4.1司法鉴定意见书;
4.2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