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鉴定人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广东司法鉴定人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3号、执行,申报人申报各级司法鉴定人职称,须同时满足《广东省司法鉴定人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的基本条件和对应等级的评价条件。点击查看广东省司法鉴定人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广东省司法鉴定人申报评审条件

二、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以前年度取得的原司法鉴定人职称的司法鉴定人,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

例如,某鉴定人在2018年10月20日取得法医师职称初级、,职称资质年限从2018年1月1日起算,到2022年12月31日满5年,且期间一直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该鉴定人可于2022年度申报主检法医师职称中级、;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2018年9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原司法鉴定人职称与统一后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关系为:原命名为助理工程师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初级司法鉴定人,原命名为工程师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中级司法鉴定人,原命名为高级工程师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原命名为正高级工程师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正高级司法鉴定人。法医类司法鉴定人职称名称不变。

四、根据省人社厅《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申报正高级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的鉴定人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

五、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六、司法鉴定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中的“其他相关职称”指的是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中的教授正高、、副教授副高、、讲师中级、、助教初级、,且该系列职称所在专业方向需与司法鉴定专业相对应才能视同为“其他相关职称”,专业的对应关系为:法医类对应法医学专业方向,物证类对应刑事技术理化检验、文件检验、痕迹检验、专业方向和司法鉴定微量物证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专业方向,声像资料对应刑事技术刑事照相、影像图像技术、视听技术、电子物证检验、专业方向和司法鉴定图像鉴定、录音鉴定、电子数据鉴定、专业方向,环境损害对应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学和生态学专业方向。

七、不符合“其他相关职称”条件和属于其他职称系列的鉴定人申报本系列评审的,需按规定参加转系列评审。根据省人社厅《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粤人社规[2020]33号、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司法鉴定、工作满一年,可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属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当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八、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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