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是可以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武汉、荆州、襄阳都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或鉴定所,具体可做空气污染、生态系统损害、噪声损害等鉴定,可根据机构业务范围选择,下面名单仅供参考,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业务范围 |
1 |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 湖北省武汉市八一路338号 | 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噪声、振动、光、热) |
2 | 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 襄阳高新区台子湾路69号 | 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0201 污染环境行为致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0202污染环境和行为致水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0601生态破坏行为致植物损害鉴定、0602生态破坏行为致致动物损害鉴定、0609生态破坏行为致河流、湖泊生态系统损害鉴定、0611生态破坏行为致农田生态系统损害) 其他环境损害鉴定(0701噪声损害鉴定、0702振动损害鉴定) |
3 | 湖北天欧检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 | 荆州市开发区佳海工业园A10栋1号 | 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污染环境行为致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 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污染环境行为致环境损害鉴定) |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确定污染物的性质;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范围和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以及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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