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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位于湖北省西南部,地处鄂、湘、渝三省(市)交汇处,全州面积24060.26平方千米。湖北恩施笔迹鉴定中心地址在舞阳坝街道附近,可提供笔迹形成时间鉴定、遗嘱、指纹、样本、借条、合同、信函、票据、委托书等各类文书上的书写内容、签名等笔迹或其他证据材料等方面的司法鉴定,权威有效。
湖北恩施笔迹鉴定机构
恩施硒都司法鉴定中心
社会信用代码:34420000MD8021778W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421320599
鉴定范围:录音鉴定(录音处理,录音真实性鉴定,录音同一性鉴定,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图像鉴定(图像处理,图像真实性鉴定,图像同一性鉴定,图像内容分析,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
鉴定能力:【图像真实性鉴定】
部分鉴定能力评定证书:笔迹鉴定CNAS能力证书
地址: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金子坝村(湖北恩施学院)
笔迹鉴定简介:
笔迹鉴定指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性在书写的字迹、符号、绘画中的反映,通过检材与样本笔迹的比较、鉴别,从而确定文件物证书写人的专门技术。笔迹鉴定的任务是对可疑文书物证上争议笔迹或签名的书写人作出科学判断,进而为判断文书物证是否为伪造、变造提供客观依据。
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相关法律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所有的证据相关认证之中,涉及到笔迹鉴定当事人可以在开庭之前自行进行鉴定。但是如果需要到法院上作为证据指控他人或者证明自己的清白的话,那么当事人还是要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到指定的司法鉴定部门做相关的鉴定。